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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年度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审验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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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作者: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08-11-7 / 来源:市局法规处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的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1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第二条、第十条
市发改委
市经发局
(1)除第(2)项外由市发改委受理
(2)
涉及技术改造的项目由市经发局受理
(3)限上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三条、第七条
市发改委
市外资局
(1)限上项目由市发改委受理和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2)限下项目由市外资局受理和核准
3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第四条、第八条
市发改委 限上项目由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4 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核定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总行、银监会令第9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 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定
5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项 市发改委 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认定
6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登记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项 市发改委 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核
7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6号)第七、十三、十四条
市财政局 由各区财政部门受理和初审,市财政局审核和发证。
8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  
9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1项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市经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0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2项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1257号)
市经发局 (1)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2)
跨省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开展担保或再担保业务
(3)规模较大是指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11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市经发局 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2 货物进出口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32号)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市贸发局
市经发局
市外资局
(1)除第(2)(3)项外由市贸发局受理
(2)
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货物进口许可由市外资局受理
(3)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由市经发局受理
13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82项 市贸发局  
14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65)第五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国务院令第484)
第五条、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核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国务院令第361)第四条、第十二条
市贸发局
市外资局
1)除第(2)项外由市贸发局受理
2)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由市外资局受理和审批,
市贸发局发证
3)限上项目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5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191项
2、《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第四条
市贸发局 限上项目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6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7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第179项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8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6项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19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7项(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20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第五条
2、《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21 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市贸发局 (1)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审批
 (2)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和审批
22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365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245号)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核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361号)第七条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23 直销企业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 市贸发局 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2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4、《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90]外经贸法字第22
号)第六条
5、《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98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四条
市外资局 限上项目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
25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市人事局  
26 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人事局  
27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28 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0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3 职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4 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5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市规划局  
3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规划局  
37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局  
38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市规划局  
39 临时建筑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2、《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  
40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2、《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七条
市规划局  
41 建筑物功能变更许可 1、《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2、《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  
4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市规划局  
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  
44 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四十六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  
4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4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三条、第四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47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
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级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4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市建设与管理局  
49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
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  
50 土地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市国土房产局 包括建设用地许可和临时用地许可
51 改变土地建设用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市国土房产局 先行拆迁的,需另行办理先行拆迁许可手续
52 房屋拆迁许可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市国土房产局  
53 核发《拆迁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第六条
2、《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国土房产局  
54 商品房预售许可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房产局  
55 采矿许可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三条
2、《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第十条
市国土房产局  
56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453项 市国土房产局  
57 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十四条、二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58 占用绿地许可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园林局  
59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许可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60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更新和抚育性采伐许可 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2、《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6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防洪防海潮设施、湖堤、海堤许可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62 挖掘城市道路、湖堤、海堤和架设依附城市桥梁管线许可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63 排水设施(包括防洪设施)动迁许可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市市政园林局  
64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4项
2、《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二十一条
市市政园林局  
65 公共供水设施动迁许可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第三十条 市市政园林局  
66 城市排水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
2、《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67 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许可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第二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68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市市政园林局  
6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市市政园林局  
7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07项 市市政园林局  
71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 市市政园林局  
72 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许可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73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审批及竣工验收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市市政园林局  
74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市政园林局  
75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局 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76 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75号令)第八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5、《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海岸工程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受理和审核后报市环保局审批,其它建设项目直接由市环保局受理和审批
77 污染物及可燃性废气排放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局  
78 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  
79 关闭、闲置或拆除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  
80 变动排污口及其检测、监控设施许可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局  
8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局  
82 建筑施工超标排放噪声、振动许可 1、《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局  
83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局  
84 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科考活动和船舶停靠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局  
85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 市民防办  
8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 市民防办  
87 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人防通信设备、防空警报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三十五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十五条
市民防办  
88 出海船舶、船民边防证件核发及变更、注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3、44、45项 市公安局  
89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8项 市公安局  
90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项 市公安局  
91 临时登台船(轮)许可 《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八条 市公安局  
92 船舶进出港申报、签证 《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  
93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2项 市公安局  
94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市公安局  
95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者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  
96 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  
97 警灯警报器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市公安局  
98 机动车行驶证核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市公安局  
99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市公安局  
100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跨越道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局  
101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项 市公安局  
102 危险物品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 市公安局  
10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市公安局  
10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局  
10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局  
10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局  
107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局  
108 设立内部保安组织核准 《福建省保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  
109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市公安局  
110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  
11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市公安局  
112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市公安局办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各区公安分局办理
11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市公安局 其中下列项目由省公安厅审批,包括:异地守库系统、设区市所在地中心库、设有金库的县级支行营业场所、一级风险等级且技防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营业场所、新审批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的安全防范工程。
11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市公安局  
115 普通护照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条 市公安局  
116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或因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劳务等短期赴港澳许可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市公安局  
11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许可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 市公安局
118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居留许可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 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省公安厅签发
119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市公安局  
12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7项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21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5项 市公安局 由区公安分局受理并初审后报市公安局审核发证
122 营业性射击场《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23 枪支(弹药)购买、运输、持有和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24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 《爆炸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市公安局 初级技术人员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中、高级技术人员逐级报公安部审批
12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55项 市公安局 A级由市公安局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B、C级由市公安局审批
126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52项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27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60项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28 计算机机房安全等级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第十条 市公安局  
129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58项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30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许可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市公安局 初审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31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第79号令)第十七条
市公安局 初审后逐级报公安部审批
132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 初审后逐级报公安部审批
13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四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逐级报司法部审批
134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3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75项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36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第三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37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第三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38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39 律师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40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许可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法规性条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5号)
3、《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
市司法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141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局  
142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六条 市民政局  
143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市民政局  
144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市民政局 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145 公墓建设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 市民政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审批
146 宗教团体筹备申请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九、二十八条
2、《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
3、《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147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许可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三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由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审批或经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审核后报省民族宗教厅审批
148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2、《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149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许可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2、《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150 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许可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2、《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151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第七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厅审批
152 危险化学品(甲乙种)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市安全监督局 其中甲种证初审后报省安监局审批
15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市安全监督局  
15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七条
市安全监督局  
15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第九条 市安全监督局 初审后报省安监局审批
15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市安全监督局 中央和省级审批的项目、涉及剧毒品项目、跨市项目和仓库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储罐总容积50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数)的项目由国家或省安监部门审批,其它的由市安监局审批
157 非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
2、《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闽食药监械[2005]85号)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初审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158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许可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3、《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闽食药监械[2005]85号)第十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1)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2)初审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
159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160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161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仅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162 科研和教学所用毒性药品购用许可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163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指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164 城乡集贸市场内销售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八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165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令第80
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令第79号)第二十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初审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
166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第八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67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局198721日发布)第十一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68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69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资格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70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局198721日发布)第二十九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7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0

3、《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2号)第二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等
2)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
17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核发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第三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同上
17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同上
17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执业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
市人口与计生委  
175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局  
17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卫生局  
177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1996年7月9日颁布)第七条
市卫生局  
17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十六条 市卫生局 包含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79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卫生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由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审批
180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市卫生局  
18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卫生局  
18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局  
18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市卫生局  
184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九条 市卫生局  
185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市卫生局  
18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六条 市卫生局  
187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  
188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  
189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条、第三十八条 市文化局  
190 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市文化局 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191 博物馆设立许可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市文化局 初审后报省文化厅审批
192 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3 国有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法定用途外使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4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5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6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7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8 征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审批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文化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99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市体育局  
200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市体育局  
201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 市体育局  
202 出版物零售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七条 市新闻出版局  
203 出版物零售单位登记事项变更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七条 市新闻出版局  
204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05 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设立许可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第十八条 市新闻出版局 跨省的,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06 出版物批发资格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07 出版物连锁经营资格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 全国性连锁经营的,逐级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其他的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08 举办出版物展销会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七条 市新闻出版局 举办全国性展销会逐级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地方或专业性展销会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09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九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逐级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10 出版物总发行、批发、连锁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变更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变更逐级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其他的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11 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二条 市新闻出版局  
212 单位内部印刷厂(所)设立登记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三条 市新闻出版局  
213 印刷企业设立许可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九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14 印刷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十一条 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由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215 印刷或复制企业承接境外印刷或复制业务许可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三十四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16 出版单位设立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十二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逐级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17 互联网出版机构资格许可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
2、《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令)第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逐级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18 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或者增刊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十七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19 出版单位登记事项变更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十七条 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设立时审批机关,分别报国家或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审批
220 报社记者站设立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4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21 新闻记者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3项 市新闻出版局 全国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其他的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22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企业设立许可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1号令)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制作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复制企业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23 境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28 项 市新闻出版局  
224 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1号令)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21项
市新闻出版局  
225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企业登记事项变更许可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设立时审批机关,分别报国家或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审批
226 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或接受境外委托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许可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二十六条 市新闻出版局 初审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27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工商局  
228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3项
2、《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
市工商局  
229 烟草广告发布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38项 市工商局  
230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39项 市工商局  
231 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2项 市工商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报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审批
23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1项 市工商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报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审批
23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三条
市工商局  
234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6、《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市工商局 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35 营业单位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
2、《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市工商局 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36 个体工商户登记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第二条 市工商局 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37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1、《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2、《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工商局 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38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项 市工商局  
239 商品展销会办展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0项 市工商局  
240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9项 市统计局 初审后报省统计局审批
24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市粮食局  
24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 市农业局  
243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市农业局  
244 动物诊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市农业局  
245 拖拉机行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农业局  
246 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农业局  
247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第98号令)第八条 市农业局  
248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市林业局  
249 木材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市林业局  
250 木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市林业局  
251 征占用林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市林业局  
252 国家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省内运输、 狩猎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市林业局  
253 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市林业局  
254 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市林业局  
255 国家保护类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市林业局 初审后逐级上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审批
256 取水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第2、4、14条
市水利局  
257 开垦荒坡地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4条
市水土保持
委员会办公室
挂靠在市水利局,与市水利局合署办公
258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3条
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83〕水电水管字第03号)第11条
3、《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59号)第18条
市水利局  
259 河道采砂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25条
市水利局  
26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第九条
市水利局  
26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市水利局  
262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 市水利局  
263 水工程建设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
市水利局  
264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市水利局  
26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市水利局  
266 海域使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
3、《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报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267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核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268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许可 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第三条、第四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69 无居民海岛利用许可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70 文昌鱼开发利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厦门市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申请出口的,初审后逐级报农业部审批
271 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分布水域活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职能和权限划分,分别报市环保局、农业部渔业局、国家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272 国家保护类水生野生动植物特许捕捉驯养、繁殖及特许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权限划分,部分事项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报省海洋渔业局审批
273 渔业捕捞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权限划分,部分事项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报省海洋渔业局审批
274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3、《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75 水产苗种和亲体生产、采捕、收购、运输及进出口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2、《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权限划分,分别由国务院、省、市渔业管理部门审批
276 渔港经营许可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77 船舶装运危险品进出渔港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八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78 渔港范围内工程建设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九9条
3、《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79 船舶进出渔港及渔业码头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80 渔业船舶船员证核发及职务船员任(离)职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号令)第十四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281 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55号)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号令)第十二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282 渔业无线电台岸站及远洋渔业船舶无线电台的设置审批和渔业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十一条
2、《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6]13号)第三条、第八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 初审后,由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
283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市气象局 甲级资质由省气象局受理和初审后报国家气象局认定,乙、丙级资质由市气象局受理和初审后报省气象局认定
28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2、《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市气象局 取消民用建筑防雷设计审核,由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直接将防雷装置施工图及其审查结论报市气象局备案
28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项
市气象局  
28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第三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十三条
市气象局  
287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资料、气象参数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
、《福建省气象条例》第十三条
3、《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十五条
市气象局  
288 因建设、施工等需要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市交通委  
289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市交通委  
290 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委  
291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市交通委  
292 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委  
293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市交通委  
29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14号)第二十四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6号)第十二条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91号)第四条
市交通委  
29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市交通委  
296 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97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98 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三十七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99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十三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0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0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及非经营性运输许可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八十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02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0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0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十三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0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四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八条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五十二条
市交通委  
306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九条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分旅客、货物运输两类
307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12项 市交通委  
308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12项
2、《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市交通委  
309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市交通委  
310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5条、第6条、第8条、第52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11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2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3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4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
资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第八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5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等作业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第十七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6 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7 在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和堆放等施工作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91)交工字609号)第三十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8 修建或拆除与通航有关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91)交工字609号)第十八条
市港口管理局  
319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37 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2、《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第五条
市港口管理局  
320 新增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35项 市港口管理局  
321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335号)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2003年第1号)第八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2005年9月3日颁布)第37项
市港口管理局  
322 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37 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市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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