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厦门市副市长詹沧洲对“《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做出了重要批示。
詹沧洲副市长对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立法后进行评估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批示中特别写到“对地方立法项目实施后评估的做法很好,请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使法规规章不断完善,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08年12月,厦门市气象局与厦门市法制局联合做出了《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报告从“立法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办法》实施的总体评价、通过立法后评估反映出来的问题、关于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分析评价、加强执法与完善立法的相应建议、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启示”等6方面进行了评估。
新年伊始,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是对气象工作的最大支持和鼓励,厦门市气象局表示将针对存在问题及所提建议,认真研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