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气象局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已报备的厦门市避雷监测技术中心、泉州市防雷中心、漳州市避雷装置安全监测所进行检测资质审查。经审查确认,上述单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详情请登陆厦门市气象信息网查询。
经审查确认,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08年11月30日期满后,未获得福建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自2008年12月1日起,该中心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