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市气象局实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行政审批涉及相关程序调整的通知》 的通知
厦气函〔2006〕12号
各报建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市气象局实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行政审批涉及相关程序调整的通知》 (厦建管[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办事指南”做好报批工作。
为保证申报验收单位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自2006年6月1日起,申报验收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中必须包括 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机构所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业务咨询电话:8129131。
附件: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市气象局实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行政审批涉及相关程序调整的通知(厦建管[2006]5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