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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4份有关气象工作文件保留、3份有关气象工作文件废止
作者:王美娜 / 发布日期:2010-1-11 / 来源:局办
    厦门市政府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以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6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38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4份有关气象工作的文件继续有效;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因为已有新规定代替而废止并失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气氢球安全管理报告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防低温防寒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因为属于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而废止并失效。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2月起,市局对市政府涉及气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件清理。通过市法制局审核,市局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市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结合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市局将进一步做好“立、改、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有关气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为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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